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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彩票2023-08-02

城市书屋,市民的“另一个家”******

  【新春走基层】

  光明日报记者 丁艳 王胜昔

  “我很喜欢这个书屋!每次,我都会喊上几个同学一起来读书,累了就透过落地窗看看架子山的风景,或在外面的圆桌上一起讨论读书收获。有了书屋,我们的假期更充实了!”河南省信阳市羊山外国语小学六年级学生陈玥岐说。

  记者看到,临近春节,城市书屋里坐满了前来阅读、休闲的市民。大家在这里体验到了不一样的获得感、幸福感,亲切地称它为“另一个家”。

  陈玥岐神采飞扬地说:“我在这里已经把四大名著读了个遍。观三国烽烟,识梁山好汉,叹取经艰险,惜红楼梦断。书里神机妙算的诸葛亮、威风凛凛的武松、性格迥异的唐僧师徒等都让我难以忘怀。这个书屋环境舒适,藏书也很丰富。我和同学们都被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吸引。”

  城市书屋不仅是孩子们的乐园,而且改变了周围市民的生活方式。自从有了城市书屋,大家的生活就添了一缕书香。时尚阅读室里,大爷们翻阅报纸查看各地新闻;儿童阅读室中,孩子依偎在妈妈身旁,眨巴着眼睛,听妈妈轻声讲着绘本故事……

  书屋管理人尹秀秀经常被市民们的读书热情打动。“晚上9点,还有很多小朋友在这里阅读,看到认真的他们,我很感动,更加深刻地体会到‘美好生活看信阳’。”

  “最是书香能致远,一屋芬芳润万家。”信阳市政协副主席、羊山新区党委书记刘璇坦言,建设城市书屋,是回应群众关切,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。

  据了解,除了读书品茗,城市书屋还有许多功能。书屋的社区课堂可以通过“两个更好”小程序预约,发起读书沙龙、文化交流和社区活动。书屋的商店,可以通过“两个更好”小程序链接信阳特色商家,扫码下单文创产品和本地助农产品,送货到家。

  当地以书屋为圆心,连接更多的文化空间和群众文化活动。书屋东边的小广场是城市公共非遗空间。每个节气,都会举办热闹的市集活动,让更多人对非遗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感性的认识,让非遗融入都市人的生活。室外的儿童游乐场、休闲跑道则是小朋友放飞童心的快乐天地。

  “有一片绿绿的大树,怀抱着小小的暖屋,屋顶有美丽的小花,站在金色阳光下。有许多暖暖的故事,都住在小小的暖屋,只要你静静去聆听,它能教会你幸福……”如歌曲《小暖屋》歌词中描绘的那般,城市书屋干净而优雅,美丽而朴实,智慧而温馨,用书香浸润着整个城市,引领着新年的新风尚。

  《光明日报》( 2023年01月09日 03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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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
 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
 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
 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
 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
 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未上岗先交钱

 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 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
 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
 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
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
 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
  周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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